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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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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自贸协定7月1日实施经国检部门核准的企业,可作出原产地声明,申领原产地证

  中国和瑞士于2013年7月7日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4月30日宣布,《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的内部审批程序已经完成,该协定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即从今年7月1日起可以开始签发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了。

  这是中国首次和欧洲大陆国家达成自贸协议。和其他自贸协定相比,该协议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自由化水平相当高。中瑞自贸协定生效后,瑞士将立即豁免中国99.7%出口商品的关税,中国则会分阶段推行零关税优惠,最终将有84.2%的瑞士对华出口商品豁免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安排,瑞士给予降税的产品比例将高达99.99%,中国为96.5%。这大大超过了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比例。二是涵盖领域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市场准入,还涉及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等经济合作方面的诸多内容。

  对于甬企来说,中瑞自贸协定的关税减让将提高企业出口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以传统的纺织服装出口为例,按照瑞士原来政策,价格低于本国同类产品20%,就要征收关税,如果宁波一家服装企业去年对瑞士出口服装200万元,有可能被征收了10万元左右的关税。签发中瑞原产地证书后,如果实施零关税,就可以减免10万元的关税。

  为使我国出口到瑞士的产品能够享受《中瑞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4年7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相关企业可凭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享受关税优惠。与以往自贸区协定不同,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实施程序中首次采用原产地声明的方式。原产地声明指经检验检疫部门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按照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自行作出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我声明文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对此,提醒企业应主动关注中瑞自由贸易区产地证协议内容,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掌握自身产品的降税模式和降税幅度,申领好原产地证,利用关税优惠待遇,提升产品的竞争力。(裴一飞 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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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