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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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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孩子失去“成长机会”

沈亭亭

  去年7月27日晚,镇海13岁男孩小贾踢球时,撞到一旁锻炼的周老伯。小贾起初承认撞了人,他妈妈也在警方笔录上签了字。后来,小贾的妈妈失口否认,他也说自己当时只是好心搀扶。近日,法院判定小贾不慎撞人致对方受伤,双方均没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各承担50%责任(6月18日《都市快报》)。

  先说是撞人,后说是扶人,小贾的说法前后不一,与他妈妈的“引导”大有关系。目击者称,她听到儿子承认撞人,就说:“不要说是你碰的,你就说做好事扶人。”这不难理解,把老人撞伤了,就得承担医疗费。教儿子把“撞了人”说成“做好事”,不仅能推卸责任,在“老人讹人”新闻多发的当下,也容易让人相信。但事实证明,法律也认定,小贾确实撞倒了老人。

  一个小男孩,玩球时撞倒老人,既非故意,也没恶意,算不得什么大错。就算后来认定要赔3万多元,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小贾的妈妈没能珍惜和维护他的诚实和担当,反而教他“出尔反尔”,推脱责任,实在是不应该。

  古人云:短不可护,护短终短。历史上,这样的事例不少,现成的,大家都记得“李天一”案。犯错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必修课”,孩子犯错了,父母该做的是鼓励和帮助孩子认识错误、承担责任,而不是错误引导,剥夺孩子的“成长机会”,甚至使其步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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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