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6月21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城郊出租房成犯罪窝点

  ■法眼观潮  朱泽军

  最近几年,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容留卖淫、抢夺、抢劫和聚众赌博等刑事案时发现,不少城郊出租房成为犯罪实施的场所和窝点,给城乡社会稳定、发展和治安形势带来了严重隐患。

  城郊结合部出租房成为犯罪窝点,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随着各地经济迅猛发展,地处城乡结合部农村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纷纷迁入新建楼房,或到城区购置房屋居住,同时将空置的旧宅出租给外来人员,这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场所。其次,城郊空置旧宅相对分散,地广人少,不利于公安机关检查管理,在一些缺乏有效治安管理机制的城乡结合部,犯罪分子便有恃无恐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一些房屋出租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只顾及自身的经济利益,明知一些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赚取房租,对违法犯罪活动视而不见,或眼开眼闭。也有少数出租人在刑案发生后,担心自己向犯罪分子提供住房而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不愿配合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甚至对司法机关设置种种障碍,充当起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要有效解决城郊结合部中部分出租房内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地处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应适时进行必要的治安专项整治,向广大村民以案释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遏制犯罪现象发生;司法机关要帮助和指导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村周边社会、生活环境治理整顿,对出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防范网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