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美丽乡村建议如火如荼。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履行职责、积极作为?我认为,应立足实际,着力做到“三确定”。 要确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监督工作的突出地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既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我们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才能自觉、积极地开展工作。确定突出地位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监督工作的基础。一是思想上要高度认识。建设新农村的提出,是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结果,应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行动上要认真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监督工作。三是组织上要严格保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组织和动员广大代表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营造出良好的氛围,从组织结构上保证新农村建设监督工作的开展。 要确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监督工作的中心重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世纪重大工程,纷繁复杂。为此,我们在开展监督时,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必须围绕职责,紧扣中心,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确定中心重点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是监督政府财政工作,确保新增财政收入的70%以上用在民生事业,尤其是用在美丽乡村建设上。二是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监督。在具体规划中应考虑到:既要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又要给农民带来看得见的实惠。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更不能搞样板工程。三是把好农民增收监督关。其中增强农村自身“造血功能”至关重要。 要确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我们要从消除美丽乡村建设的制约因素入手,抓难点、破难题,积极探索新途径,通过有效监督推动建设。确定有效途径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监督工作的保证。一是通过履行法定的监督途径来实施。二是通过配合党委中心工作的途径来实施。三是通过强化督办代表有关“三农”问题建议、意见等的途径来实施。因为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好,既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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