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区门口张贴了一份《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浏览后发现,《规定》出台于1997年,2004年7月重新修订后实施。为何把一个实施多年的地方性法规拿出来宣传?笔者猜度,或与其实施10周年有关,更大可能是,面对养犬日多的状况,有关方面提醒市民,我市有这样一个规定,应予遵守。 对市民养犬,《规定》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具体细则也很是详尽。但生活中,违反《规定》的情形随处可见:小区内以及公共场地宠物犬、无主犬乱窜狂吠;携犬者自由出入于公园等公共场所;宠物犬随地便溺,且少有饲养者清理……更为严重的是,犬只伤人、扰民的现象时有发生,致纠纷不断。 这表明,《规定》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与养犬者缺乏法律与文明意识,要么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要么没把它放在眼里有关;更与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对各种违反《规定》的养犬现象被动应付甚至放任不管有关。 因此,限制养犬,不是颁布一个《规定》就万事大吉了,更重要的是将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对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执法者来说,这不仅是应尽职责,也是其执行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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