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戴盈盈 上月17日,镇海法院判决的一起侵权案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热议。一个13岁的男孩在操场踢球时,有一个老人忽然倒地,男孩将老人扶起,由此引发了男孩是否撞倒老人的争议。 有媒体将此案视为“彭宇案”的再现。但事实上,该案发生时,现场有多个目击证人,因此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同时,此案的判决颇值得回味与称道。不同于普通判决,法官判决时特别发表了一段评论,大意是:肯定目击者基于社会公德到庭作证的行为,家长对孩子应当进行积极健康的教育,使其将来能成为人格健全的栋梁之才。双方当事人均应从诚信、理性和善良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一个好的判决应当体现社会道德,应当有引人向上的力量,法官在此案中正想传达这种信息,达到这样的效果。此外,法官之所以写出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评论,正是基于本案在法律之外出现的道德留白。 本案中,孩子本来承认撞倒了老人,但在其母亲来到现场并进行有关“教育”后,孩子改了说法,声称扶老人是为了做好事。俗话说,孩子是一张白纸,父母最初的勾勒将是他们未来前途的底色,父母的教育对孩子的未来至关重要。在一个人成长的过程中,做错事是难免的,然而重要的不是因为做错事会遭受责罚和损失,而是能否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或许有人会说,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对孩子母亲的行为也不该过多苛责。然而,当我们在抱怨遭遇社会诚信危机的时候,当我们在谴责无良商贩、作秀官员、抄袭教授的时候,当我们在指责他人缺乏诚信的时候,是否想过自己的某些言行可能也不那么“光彩”,甚至已经影响到了本性善良的孩子?而这种看似不经意的“小恶”可能成为将来“大恶”的根源,每个人的这种“小恶”可能形成“多米诺效应”,造成整个社会的恶性循环。诚实是人类的美好品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不该用任何借口来破坏它。 尽管法律规定,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事实上,作证大都基于个人自愿,并没有强迫作证的罚则。在法院案件审理中,经常会遇到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情况,因为大家都怕惹麻烦,怕遭到报复,此外还普遍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社会责任和担当因此成为一句口号。 在此种社会大环境下,在案件双方矛盾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本案中的几个证人愿意出庭作证确实体现出了莫大的勇气,令人敬佩。判决书中对此义举也特别提出了褒奖,这既体现了司法的价值判断,也对证人乃至社会整体有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人类道德的崇高不是体现在与己有关的事情上,而是体现在与己无关的事情上,例如见义勇为,例如助人为乐。“舍生取义”尽管曾是儒家传统道德倡导的行为,但似乎太过悲情,也太难做到。其实,只要人人都能献出一点爱,都能担当起一份社会责任,生活何尝不会变得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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