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之母)与被告均系聋哑人。 原告之母与被告原系夫妻,后离婚。2012年4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对之前协议离婚时未分割的一套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双方约定原告之母拥有该套房屋70%的产权,被告拥有30%的产权,被告同意将产权证中其所拥有的30%的产权过户给未成年女儿即原告,并同意共同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各种因素被告至今一直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僵持不下。被告认为,双方事先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自愿的,只是由于房管部门的缘故无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而原告认为该套房子的资金绝大多数是她的,当初分割时已经做了让步,被告只是表面上承诺,但毫无实际行动。 为此,庭长和承办法官从矛盾焦点入手,耐心劝解,缓和双方情绪,再与房管部门多次沟通并了解到,由于该套房屋在房管部门贷款信息未注销,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法官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此信息,当事人均表示银行按揭贷款已还清,可能是没有及时到房管部门注销相关信息,法官建议当事人凭银行还款情况等资料赶紧到房管部门进行注销。考虑到当事人系聋哑人,生活条件均较为困难,为减少双方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法官又与税务部门多次沟通联系,了解相关免税条件。双方当事人最终为法官的耐心感动,同意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凭调解书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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