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开发导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口企业须重视商品归类编码

  最近,宁波某进出口公司经宁波口岸出口一批机电产品到意大利,该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退货返修。该产品出口申报的商品品名为汽车启动器,申报的H.S编码为8511800000,为出口非法检商品,该批货物在出口时未向检验检疫机构报经检验。经调查,该商品品名实际为铅酸蓄电池,H.S编码实际为8507100000,检验检疫类别实际为M/N,属于进出口法检商品。

  据了解,该公司系首次出口此类商品,由于该批商品出口作为汽车启动器使用,该公司缺乏经验又未予核实导致申报错误。其行为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造成了逃避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由于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存在较大质量风险,给出口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

  因此,提醒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业务尤其是首次出口商品时,一是要提高责任意识,企业是出口商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出口申报的每一个环节,不可疏忽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二是要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和流程管理,使业务人员掌握商品编码归类规则以及有关商品的成分、功能、工艺等专业知识,避免误报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在业务办理中如对商品品名编码、分类认定等有疑问的,可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切勿轻率申报。(刘慧军 苏鹏)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