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1日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日,证监会发布重新制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宣布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除契约型私募基金之外,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私募基金同样适用此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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