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近日,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7月9日《北京青年报》)。 近几年,因“钱”引起的医患纠纷时有发生:昆明某医院收治了一位患病的75岁老人,后发现老人无人照顾又无钱付医疗费,就派车将老人送到了马路边,老人次日死亡;在武汉打工的小曾手部被割伤,完成急诊缝合手术后,因无钱交手术费,医生告诉他“要么交钱,要么拆线”,小曾最终选择了拆线…… 遇到这种事,人们总是拿医德说事儿,但换个角度分析一下,医生这样做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医生与患者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单从这点来说,如果患者不交费,医院也就没有治疗的义务可言。虽然我国的《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生的“强制缔约义务”,规定在患者病情危重情况下,医院有先行救治义务,但这一规定只是把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颠倒了过来,医院先治疗,患者再交费,患者交费的义务并没有被免除。 那医院治疗之后患者不交费怎么办?在对医院“救死扶伤”的道德要求之下,很少有人关注这一更为实际的法律问题。由于社会疾病应急救助机制不完善,造成了医院的社会公益性质与实际资本运营之间的冲突。医院虽然不能经济利益至上,但也不应该承担起无条件为无主病人救治的义务。 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把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作为重点,一改过去就医院对危重病人的救治只谈义务,只论医德,不谈“钱”的状况,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长效机制找准了出路,打好了基础。 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只是开了个头,管好、用好这笔基金,特别是保证基金的循环、良性运转更为重要。苏东坡任杭州通判时,得知卖扇人张二因天凉扇子卖不出去,便灵机一动在张二的扇子上题字作画,慕名而来者将扇子抢购一空。张二为表谢意对苏东坡以厚礼回赠,被苏东坡婉言相拒。而当前的各类社会救助基金,普遍存在着“只见东坡画扇,不见张二回赠”的“只出无进”状况。很多医院都遇到过患者被紧急救治后,偷偷跑掉以逃避交费的事情。此前青岛一家医院为防止无钱、无家属、无证件的“三无”患者逃费,不得不采用给患者拍照的方法来保存证据。 道德具有“同情弱者”的先天偏好,但法律则要求权利义务对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真正的“救命钱”。对于查明身份后有能力而不予返还的患者,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讨,以免让这一救命基金成了恶意违反合同义务者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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