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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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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打架成本”更要降低公力救济成本

  郭敬波

    天气越来越热,人越来越容易烦躁,打架案件也越来越多。江东区百丈派出所民警在论坛上晒出了一份“打架成本”图,让市民了解打架要付出高昂的经济赔偿和人身自由等“成本”(7月17日《现代金报》)。 

  冲动是魔鬼。许多打架治安案件甚至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大多由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事实上,除了民警所晒出的经济账和自由账之外,其他的如政治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健康账,同样是打架行为可能产生的“成本”。 

  语言的产生让人类文明进了一大步,许多冲突通过语言交流而得以解决。法律、社会制度的产生则让人类文明又进了一大步,遇到冲突人们可以诉诸公权力,有警察、法律帮你摆平。然而,当语言交流无法解决冲突时,拳脚相向的争斗还是难以绝迹。尽管任何一个打架者心知肚明,打来打去,结果无非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不会有最终的赢家。

  打架这一不文明行为的产生,固然与当事人自身的素质、社会戾气有一定关系,但当较多人并不借助公力救济来解决冲突的时候,我们就应当反思原因何在?有人总结,上世纪80年代左右,碰到不讲理的人,权利人的口头语是“我告你!”这一招相当具有威慑力,常常让那些不讲理者乖乖服软。而现在街头一些不讲理者反而昂首挺胸:“你告我呀!”,噎得权利人无言以对。

  从“我告你!”到“你告我呀!”,背后反映出公力救济威慑力的降低。国外影视剧中,夫妻吵架、邻里矛盾等,一个电话就有警察上门解决。而在我国,即便有警察出警,也大多只是劝说几句,侵权者事后往往我行我素。假如当事人选择打官司,则要面临高额诉讼费用、漫长诉讼程序等“大成本”投入。公力救济不畅,打架等私力救济方式就成了当事人的选择。

  不可否认,法治再昌明的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打架行为。对此,依法让打架者付出经济成本和自由成本,通过惩治、教育促使其文明、守法是必要之举。而对于民事纠纷转治安、转刑事的案件,则要从降低公力救济成本的角度,加强公权力的介入与救济。

  现代政治学和法律实践表明,及时、足够、有效的公力救济,是舒缓当事人矛盾、缓解社会戾气的正途。因此,必须打开公力救济的方便之门,让当事人遇到纠纷多想到“我告你!”而不是“我揍你!”,让说出“你告我呀!”的人有所畏惧。应鼓励建立社会、民众之间的救助机制,特别是街头巷尾、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应借助“熟人关系”将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即便不能化解,也可为公权力介入争得时间。 

  在笔者看来,法治绝不是等当事人犯法了再“治他”,而应是尽量将公力救济的关口前移,以实现依法之治,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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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