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加工助剂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是指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例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色、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在实际检验监管中发现,部分出口企业对食品加工助剂的认识和使用并不到位,主要包括:一是认为食品加工助剂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不需要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备案;二是认为食品加工助剂既然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有残留也没问题;三是认为既然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会除去,食品加工助剂的级别也无需特别关注。 在此提醒各相关出口食品企业,关注食品加工助剂的规范使用,确保食品安全。一是要形成对食品加工助剂的正确认识。食品加工助剂不可食用,也不可以变相乱用。二是要按照GB2760标准对食品加工助剂的规定,采购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加工助剂,并按规定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备案。(潘云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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