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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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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要靠“自私的人”?

□张 弓

  看到这个标题,有读者可能会大惑不解: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依靠的应该是有公益心的人,怎么会是“自私的人”呢?我看到经济学家许小年的报告时,也感觉奇怪。这种新奇感促使我把他的文章看完。

  7月19日,“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项目两周年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大病医保基金政策顾问许小年上台讲话。开讲之前,主持人向他提了个问题:你曾推荐大家读一读《自私的美德》,请教授谈谈为什么自私还会是美德呢?接下来许小年讲的一番话,既是对主持人提问的回应,也是他自己从事公益事业的真实感受。

  许小年的讲话不长,但很打动人心:“5·12地震一周年时,我和一些学生、教师资助了几个孩子就医。我去看孩子,一个女孩叫路路,还有一个男孩叫阿贵,他没有双腿。路路看到我开始哭,阿贵的眼泪在眼眶里(哽咽,转身)……那一瞬间我感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信任是如此之可贵,是一生难得的体验……他们的信任无与伦比(再哽咽,转身)。作为一个父亲,我付出一点微小的努力,却得到这么大的回报。他们的真诚信赖带给我幸福和满足。”于是他得出结论:“我们参与公益不仅是为了孩子,也是为了我们每一个人自己。所以公益事业和自私没有任何矛盾,也只有自私的人才会把公益事业持续性地做下去。”他动情的演讲令台上几百名听众动容,掌声经久不息。

  细细品味许小年两度哽咽的这段话,我完全被感动而且信服了。我在宁波也遇到过一些痴迷于公益的人,如宁波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林萍、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的严意娜。她们为了帮助老人、孩子,付出的辛苦难以想像,但是都说自己感觉很愉快、很充实。

  事实的确是,做公益的人既帮助了别人,自己也得到了愉快和幸福。换一种角度,也可以说热衷于公益的人,为了解决别人的困难,也为了自己获得精神上的愉悦。所谓“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他们追求的就是那个弥足珍贵的“余香”。

  延伸一下,对“自私”是否也可以作些分析。以动机来说,自私有两个层次。一是为了满足物质欲望,二是为了追求精神享受。无论是辛勤耕耘的农民兄弟,还是搏击市场的商业巨子,他们最初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自己物质财富的增长。但当人的生存需求有了保障,或者已经略为富裕之后,需求就会向精神层面提升。许小年当属于后一种。像他这样的专家学者,最稀缺的恐怕是被尊重、被信赖。他的两度哽咽,就是受到孩子们真诚信任之后的心理感应。

  从“自私”所造成的结果来说,也有两种,一是损人,二是利人。损人利己者的表现是,只要对己有利,任何事都想干都敢干,损害别人、集体及国家的利益,也全然不顾,违反人伦道德也从不犹豫。比如那些坑蒙拐骗的奸商、贪污受贿的贪官。而利己利人者的表现则是,在为自己谋取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时,会顾及到别人、社会的损益。对自己有利对社会也有益的事,会积极去做,对自己有利对社会有害的事,因为最后也会损害到自己,所以坚决不做。

  这样说来,似乎人都是自私的。做坏事因为自私,做好事也出于私心。这与我们的传统观念有冲突。有一派观点认为,自私是人的基因。人一出生,就要求生存。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的许多理念与机制,也是以人的自私为前提的。比如对美德的褒扬奖励,对恶行的鞭挞惩罚,都是把损益当事人的私利作为手段。几乎所有宗教的教义,都在劝人为善,但也都有一柄悬在信徒头上的利剑———上天堂还是下地狱。一些发达国家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就是“性恶论”。

  “性本善”还是“性本恶”这个问题,可以继续讨论。但我以为,承认人都是自私的并没有什么不好,它至少可以使我们的社会管理有一个更明确更有效的目标,即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制约,引导利人利己,遏制私欲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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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