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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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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兑56年前存单”没道理

□刘兴杰

  一张父亲遗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单,让河北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老人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1958年,陈父退伍,领取了1000多元的退伍费,当时就以定期一年的形式,存进了建屏县柏坡乡信用合作社,此后再没动过。陈兰平不明白:明明盖着公章的存单,怎么信用社就不认了呢?(7月31日《燕赵晚报》)

  56年前的存单,奔波8年却不给兑现,理由是银行存根早已丢失。银行工作失误,却让储户承担责任,让人莫明其妙,却并不鲜见。前不久,山东枣庄市一储户发现了33年前的存款,到银行却难取出,理由是查到信息方能取钱;去年,湖北一储户存款24年,约定收益22万元保值储蓄存单被缩水至1万元,理由是银行政策发生变化……

  储户出于对银行的信赖,才把自己的血汗钱交给银行,结果银行背弃了自己的承诺,将公众的信赖化为乌有。银行或许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但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拒兑”的借口。按照《合同法》规定,银行接受了存款,就已经和客户有了合约关系。这一合约关系银行不能单方面撕毁,不管银行丢失了存根还是政策有了变化,都不能够只享受获利权利,不履行兑付义务,自说自话,占尽便宜。

  可以说,信守承诺是银行的立身之本,银行也应该是最讲信用的地方。据报道,一个美国老太太在祖先的遗物中找到一张手写的存单,是200年前其先人在瑞士银行存下的100美元。瑞士银行总行长亲自给她兑现了本息共50万美元,并奖励这位最老客户100多万美元后说:“存在我们银行,只要地球还在,您的钱就不会丢失。”这不知道会不会让我们的那些“失信”银行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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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