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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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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熟练算出本息
当事双方叹服点赞

  2012年,金某向陈某借9万元,但没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和利息。陈某向金某要求归还,双方起了争执。于是,陈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归还借款本金9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

  上月底,此案开庭审理。双方对借款的事实并无争议,但被告金某表示,自己没办法一次性拿出9万元,要求分期还款,原告陈某表示同意。

  进入调解程序时,两人约定了1.2%的月利息,但却为了每个月的还款额跟利息数发生争议。原告要求每个月归还5000元,被告表示最多只能还4000元。两人一边协商还款数,一边拿出手机计算利息。眼看两人僵持不下,法官当起了“理财员”,他通过一番计算,很快拉出了一份详细的还款清单:

  以9万元本金计算,按月等额还款,分24期,月利率1.2%。第一期还款日期:2014年8月5日之前,每期还款总额4338.19元,本期应还本金3258.19元,本期应还利息1080元,剩余本金86741.81元;第二期还款日期:2014年9月5日之前,每期还款总额4338.19元,本期应还本金3297.29元,本期应还利息1040.9元,剩余本金83444.52元……

  长长一份清单详细列出了24期还款预案的时间、还款本金、利息,及最终加上利息后的还款总额。

  对此,双方当事人当场表示认可,并立即签好了调解协议。随后,法官仔细地把这份等额分期还款明细表附在了调解书的后面。如此贴心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具体问题,不得不替法官点个赞!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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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