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榭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一企业出口到土耳其的化工品遭退运一事开展了现场调查。企业在报检时提供的退货原因是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即粘度、NCO和环己烷不溶物含量不达标导致不合格。然而检验检疫人员在进一步的调查过程中发现,退货的真实原因并非产品的生产质量,而是由于海运途中的一个小失误引起整批产品性能指标发生变化。 据了解,该批退运货物为液体MDI和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分别装于恒温箱中,且按照产品储运要求,液体MDI应常温保存,即零上20℃恒温储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应储存于零下20℃—零下30℃的环境中。该企业委托货代向船公司定舱位时,在定舱委托书中对货物运输环境已有明确要求。但船公司的作业人员,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将本应常温储存的液体MDI恒温箱设定零下20℃,而将需零下20℃—零下30℃储存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恒温箱设定为零上20℃。由于温度设定的差错,使得该批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性能指标发生了变化。当收货人看到恒温箱的温度设置错误时,判定该批货物质量可能不符合要求,经SGS检测公司对产品的性能指标实施检测后,认定产品粘度超出建议指标,于是收货人要求退货。 为此,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在严控产品质量的同时,应加强与代理、物流及国外客户的沟通,避免因小的失误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切莫忽视产品以外的质量把关。二是当境外官方或贸易人提出退货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产品的性能指标实施检测,以分清责任和取得索赔的证据。三是退运货物入境时应如实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相关退货信息,并明确所退货物的拟处理方式。货物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并协助做好退运货的追溯调查工作。(胡明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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