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陈秀娟 范宇敏)这几天,中马街道“外来创业者法律驿站”内人头攒动,聚集了不少前来咨询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场面十分热闹。这个由社区牵头,辖区律师及普法志愿者共同成立的社团组织,曾因经营成本增加一度陷入困境。今年年初,江北区司法局中马司法所的一纸《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协议书》,让该社团组织走出了困境。 “在江北,类似于‘外来创业者法律驿站’的社团组织不在少数,作为志愿性质的、以非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如何维持正常运转成为他们共同面对的难题。”江北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以往,政府对这些社团组织的支持是零星而不规范的。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下发后,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了依据。” 今年年初,江北区司法局、江北区普法办以中马街道为主要试点单位,调研了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社团组织,针对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青少年等不同服务群体,确定了徐启照法制宣传工作室、外来创业者法律驿站、“法在身边”法制宣传播放室、青少年绿色学校法治文化馆以及“法言法语”创作社等五个社团组织,作为第一批政府购买普法服务项目的试点单位,并签订了协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资助补贴、项目奖励等形式,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法治文艺创作、法治文艺演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去年,宁波市普法办组织了一次“美丽中国梦,法治伴我行”公益广告创作大赛。江北区司法局中马司法所委托“法言法语”创作社进行创作。公益广告的创意、拍摄、剪辑等工作均由社团内的社工创作完成,中马司法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拍摄场地及演员,并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助。最终,创作拍摄的公益广告《学法立行,守法做人》荣获全市银奖。这次成功的试验也让“法言法语”创作社成了江北区第一批政府购买普法服务项目。 “通过政府出资,社工出力的普法新模式,既能促进社会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又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同时也破解了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人手少、任务重、宣传形式单一等难题,实现了政府、社团、居民三赢的良好局面。”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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