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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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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微信十条”

何 勇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总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8月8日《宁波日报》)。

  所谓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最典型的就是微信公众号。因此,这一规定也被网友称为“微信十条”。随着手机大量普及,微信、易信、来往、米聊、陌陌等即时通信服务蓬勃发展。尤其是各平台上大量公众账号的涌现,极大降低了信息生产和传播的门槛,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有的利用它发布虚假信息,制谣传谣,混淆视听;有的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惑乱人心;有的自命为“新闻搬运工”,对别人的报道一抄了之,涉嫌违法。特别是使用者中不少还是青少年,一些不良信息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是不小的侵害。之所以如此“乱象丛生”,关键是管理制度没跟上。没有规矩,相关部门就会陷入管不是、不管也不是的尴尬境地;没有规矩,别有用心者就会毫无顾忌、为所欲为。

  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微博、微信,都不是“法外之地”。让服务提供者(运营商)和使用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才能有良性、长远的发展,网络空间才能健康、清朗,让每个使用者从中受益。有了“微信十条”,这是好事,要用好它,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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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