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开发导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修正电壶强制检验规定

  近期,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发布公告,修正“应施检验电壶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此次发布公告是在今年3月对电壶商品修订基础上的再次更新,并将直接影响到相关商品的检验证书有效性,出口企业需加以关注。

  据悉,新修订生效的检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检验方式采用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采用型式认可逐批检验者,商品应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并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报请检验,符合检验规定者,才能于市场陈列销售。额定消耗电功率在1.5千瓦以下的电热水瓶产品依修正前检验标准取得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间为发证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证书名义人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持修正后检验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申请换证;复合型及多功能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标准及登录模式的规定。

  台湾地区近年来针对电器产品的技术贸易措施不断升级,其最新的检验标准大多参照IEC等国际标准制定,相关出口企业应充分了解新的标准和法规内容,提高风险防范和质量安全意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同时,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检验检疫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升技术壁垒应对能力,避免因产品标准更新不及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陆倩倩 宋韬)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