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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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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益广告”要针对“适当的人”

□易其洋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廉政公益广告”在全市主要线路的公交车上和公交候车亭里亮相,通过廉政格言、廉政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廉政文化(8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公益广告,明确表示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意在告知或警示,引起传播对象的注意。廉政是我们提倡的、腐败是我们反对的,当然可以用“廉政公益广告”的形式广而告之。但我以为,福清市那样的做法,就有点过多过滥了。

  广告传播最讲究“有效性”,选对瞄准传播对象是一个重要因素。好的广告,要做到“对适当的人说适当的话”,否则就可能变成对牛弹琴,甚至因为“话不投机”而引起对方反感。

  “廉政公益广告”也是这样,无论是倡廉还是反腐,都是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那些手握重权的官员而言的,应该对这些人“点对点”传播、“面对面”提醒,而不是针对所有人(好多人可能手无寸权)“天女散花”。这不是说公职人员都不坐公交车,而是因为公交车、候车亭是公共场所,各行各业的人都有,可以发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对所有人适用的内容,而不能让所有人接受只针对官员这一特定群体的内容。这样做,不光会降低公益广告传播的有效性,也很容易引起“不相干人群”的不适和反感。

  “廉政公益广告”这样大面积张贴,除了针对性、有效性不强,还会造成浪费。如果将这些广告集中张贴在那些身居“高风险岗位”者的办公场所,让他们低头不见抬头见,显然更省钱也更有警示意义。或者像香港特区将“廉政公署”的举报电话广而告之一样,将当地纪委的举报电话广泛印发,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贪腐官员,而后认真查处更有价值。

  官员秉公用权,而不贪污腐化,是要靠“廉政公益广告”之类的教育。但诸多事实表明,教育的作用终究有限,官员的自律也往往靠不住,更重要的是扎紧制度的笼子,划定权力的边界,让掌权者无法胡乱伸手。如果一个地方在反腐制度建设上无所作为,张贴“廉政公益广告”也不管是不是针对“适当的人”,只管一张张贴在公交车上、侯车亭里,甚至在每家单位、每个社区的电梯里、走廊里、楼道里都要张贴,那就只会让人怀疑是在花钱“作秀”、“玩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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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