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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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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进旅游名义怕难落实带薪休假

□止 凡

  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8月21日新华网)。

  早在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已经正式实施,随后人社部亦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是,带薪休假对大多数国人而言,只是一种“纸上的权利”。而对企业来说,“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法律规定,几乎毫无约束效力,反正法律规定的所谓“罚则”,充其量只是“责令改正”而已,最严重的后果,也不过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这样的现实,在一份旨在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文件中,出现“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未免有些怪异。一来,从实际的效果看:法律尚且对带薪休假的落实无效,更遑论以促进旅游为目的的红头文件了;二来,难免也给人这样的感觉:要让国民给旅游业作贡献,才想起来还有带薪休假的大市场尚未“挖掘”?带薪休假首先是一项权利,然后才是一个商机;而不是反过来,因为它存在商机,所以重视这个权利。

  在我看来,以促进旅游名义落实带薪休假恐怕很难。“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其实并不需要“鼓励”;关键是,老板准不准假。或者说,带薪休假与保住饭碗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此外,“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如果家长们的带薪休假权利无法落实,学生们的“春假”也会有名无实。

  要让带薪休假的权利落地,重要的不是在文件上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强调,而是要来点真格的。必须让企业知道,带薪休假是职工的神圣权利,不让带薪休假是必须付出代价的严重违法行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现有罚则,显然不对企业构成任何实质性约束。为此必须建立相应制度,让企业不给职工带薪休假得不偿失。比如国家正着手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很有必要纳入。

  当然,面对带薪休假尚未真正起步的客观现实,为促进旅游业发展考虑,在此过渡阶段,不妨直接将最基本的5天带薪休假,直接纳入法定假日统一放假。考虑到教师等职业“依法享受寒暑假的,不享受带薪休假”之法律规定,这5天由带薪休假演化而来的公共假期,最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要么延长春节假期,要么安排暑期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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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