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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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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红线”踩不得

  □凌义斌

    2009年至2013年9月,宁波两级法院判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为零,去年第4季度判处3件4人,今年1月至7月判处43件52人。我市自开展“五水共治”以来,56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9月1日《宁波日报》)。

  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这在过去是沒有的。正因为沒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才目无法纪,唯利是图,肆意污染破坏环境,即使被查也能“花钱抵过”,“宁愿罚款,不愿治污”。而由于入罪标准过高等原因,环保部门即使“顶真”,大多也只能对污染环境者罚款了事。这严重影响了环保部门和政府的公信力,群众意见很大。

  现在“污染环境罪”门槛甫一降低,即有56人入刑,既说明环境污染现状之严峻、一些企业环保意识之欠缺,也显示法律惩治污染环境力度的加大。这样的执法,向污染环境者发岀了强烈讯号:环保“红线”踩不得,污染环境,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放心的食物,都源于良好的环境。严惩污染环境者,是保护群众身心健康之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公平正义,是人心所向。建设“美丽中国”,发展“生态文明”,离不开严格执法,对于踩踏环保“红线”者,就要发现一例,严查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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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