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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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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出口产品要谨防理解上的差异

  

  最近,余姚某企业生产出口到韩国的电源线产品因客户在收货后反映产品长度与要求不一致,和客户协商后退运回国进行返修。

  随后,余姚检验检疫局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情况调查。经对退运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后发现:客户下单时要求电源线长度是175厘米,这个长度是指不包括插头的电线净长,而企业理解的是包括插头的电线总长,也就是这个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际产品比客户要求的短了5厘米。

  在以往的退货调查中,余姚检验检疫局也多次发现部分出口企业产品在细节方面达不到国外客户要求最终退运,对此,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重视对合同进行有效性评审,特别是要关注涉及对产品具体参数方面的要求;二是在合同签定阶段,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对合同中不明确的地方一定要及时与客户进行确认,明确客户的要求,减少、避免赔偿纠纷;三是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也要按标准进行审核,有些明显的错误,必须对客户指出,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协商修改。(马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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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