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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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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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是法治进步

  ■法眼观潮 牧 野

  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镇政府状告县政府,全国罕见,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8月17日新华社)。

  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民告官”已成为一种常态,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实际上,在政府工作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上下级之间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产生矛盾并不奇怪。过去,下级对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大多是绝对服从,下级即使有异议,一般也是通过向更高部门反映问题的方法求得解决,而不会采取上法院打官司这种看起来似乎有点绝对的方法。

  现在,南县三仙湖镇政府状告县政府,确实给人以别开生面之感。首先,它在法律上具有标本意义,显示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其次,通过司法途经解决争议,双方在法庭上公平对话,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符合实际的判决,双方因此可以直接获得一个解决矛盾争议的权威说法,这无疑是处理双方之间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和矛盾的一个较好办法。

  因此,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绝非下级单位找上级单位的麻烦,更不是下级政府给上级政府添乱,而是符合现代法律规范的一次有益尝试,是我国法治进步的又一个具体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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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