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火车票退票成本等信息遭拒,遂将其告上法庭。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国家铁路局败诉。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违法。9月10日晚,国家铁路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这事儿不归我们管。”(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去年9月1日起,火车票退票办法调整,其中,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的,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此前则是5%。当时国家铁路局给出的说法是,提高退票费是为防止“黄牛”囤票。对这一说法,公众并不买账,不少人质疑,提高退票费其实是变相涨价,而“涨价”没有经过听证会,在程序上缺乏正当性。 为了弄清“退票成本”的来龙去脉,较真的董正伟律师,先找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两个单位均回复称该信息不属于其信息公开范围;随后又找到财政部,财政部称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因已明确授权国家铁路局;最后找到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亦称“不属于其信息公开事项”。无奈之下,董律师诉诸法院并最终胜诉,国家铁路局被判公开退票成本。一时间,“示范效应”、“标本价值”等,网友们不吝赞美之词。遗憾的是,国家铁路局仍坚称与己无关,置法院判决于不顾。这到底是一以贯之的傲慢与骄横,还是一种事实上的无奈?至此,“退票成本归谁管”再次进入死循环。 任何公共决策,尤其是事关公众利益的决策,绝不能模糊其词,而必须公开与透明。具体到退票费,“退票成本”到底归谁管?这在系统内部,应该算不上一个太复杂的问题,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明确权威的结论也应该不难。依法公开信息,解答公众疑问是职能部门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不能再让“退票成本归谁管”继续悬疑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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