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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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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里“无鱼”,陆上有责

俞亦平

  笔者已有40年没吃过野生大黄鱼了,回忆起当初的那股美味,忍不住直咽口水。如今,出现“东海无鱼”危局,一味追责海上滥捕造成鱼类资源匮乏,有失公允。笔者以为,如果要打滥捕偷捕者一方四十大板的话,那么陆上这一方更应打六十大板。

  此话怎讲?比如,执法力量和力度不足。禁渔期间,大量辽渔、鲁渔、苏渔、闽渔甚至境外渔船违法闯入东海禁渔区,单靠我省、我市几艘渔政执法船去追堵,势单力薄,无济于事。唯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联合执法机制,设立跨省市的执法机构,才可走出这一困局。同时,渔政执法有必要延伸至岸上,与环保、农业、水产等部门联合,规范、督查渔网目数、收缴违法渔具器材等。

  比如,滩涂违法养殖。靠海吃海,临海渔(农)民为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长期、大量违禁使用添加抗菌素等药物、用生石灰进行塘底消毒,结果是“利”在滩涂养殖,“害”及海中鱼虾。

  比如,陆上污染殃及“海鱼”。东海之所以成为世界著名渔场、“蓝色粮仓”,乃有长江、黄浦江、钱塘江、曹娥江、甬江、鸥江等大江大河的滋养,不光输入大量优质淡水,也为它提供了无尽的鱼饵。但多年来,陆上滥用农药、毒水排放、围滩造地、违法养殖等现象不一而足,江、河、湖、溪、沟、田污染严重。海纳百川成海纳百“毒”,近海赤潮频现,浮游生物绝迹,渔场食物链断裂,再加上无节制的滥捕偷捕,可谓几根麻绳一起抽,东海还能“有鱼”,岂非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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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