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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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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反腐”,莫当笑谈

  □江 风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今年以来,多起官员因意外失窃遭调查的典型案件,使“小偷反腐”再度成为热词,仅百度搜索的结果就有400多万条。

  7月底,一则“女小偷供认盗窃两官员几十万元购物卡未被入罪”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人民网记者多渠道证实,被盗官员系安徽省银监局和省食药监局两名副厅级官员。蹊跷的是,被抓的女贼房云云、唐水燕伏首认罪,而当事官员却对警方通报的案值矢口否认:“怎么可能被偷那么多?”

  9月初,河南驻马店又曝出针对官员的系列盗窃案。该市下辖9县3区,以王胜利为首的团伙至少盗窃过其中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该团伙疯狂作案,频频得手,其中正阳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盗100多万元(9月1日中国新闻网)。

  安徽、河南的案件谜底尚未揭开,近日又有消息曝出:大连市相关部门证实,该市财政局局长李圣君、食药监局局长徐立新两官员家中“失窃”,被盗财物总值均超过100万元。目前纪委已对二人立案调查(9月15日新华网)。

  媒体解读和案件“回放”呈现出这几起案件的共同特征:一是目标明确、成功率高。案犯通过事先排摸、踩点、盯梢,精准地锁定某些官员的办公室或住宅。“贼不走空”,一偷一个准。二是案发后,当事官员多选择沉默。要么装聋作哑、息事宁人,要么刻意回避、撇清自己。几起案件中,只有大连食药监局局长因妻子被绑架,不得已报案。三是“受害人”做工作“保护”作案人。如驻马店系列盗窃案中,正阳县委书记被盗100余万元,改为6040元;西平县委张某被盗90万元,改为3万元;平舆县委王某被盗30多万元,改为300元……

  上述案例,不过是近年热播的“小偷反腐剧”的“续集”,其中“桥段”大体相似,舆论借此表达对反腐形势的忧虑和关切,也很正常。不过,笔者以为,过度渲染其作用和意义并不适宜。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就指出:盗窃、贪污受贿同属犯罪。在法律上,绝不能用一种犯罪抵消掩盖另外一种犯罪。可见,小偷虽牵出了“老虎苍蝇”,也不能掩盖其本身行为的违法性,将其列为“反腐斗士”更是不靠谱。

  在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小偷反腐剧”为何仍常演不衰?个中原因值得深思。有评论认为,近来不少地方查办的大案要案,大多是中央巡视的成果。也就是说,盖子是上面揭开的,而非源于体系内“自我净化”。“小偷反腐剧”一再出现,恐怕也有这方面因素。眼下,不少地方反腐系统职能已调整到位,办案力量大大增强,这为有效传导反腐高压态势创造了条件,关键是办案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以工作成果呼应中央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的要求,回应社会的期待。

  “小偷反腐剧”热播还折射出“不能腐”机制如何加快建设的问题。“小偷反腐”也好,“二奶反水”也罢,终归是小概率事件,反腐的治本之策还是要靠制度。只有加密“制度之笼”,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问题发生。像不少地方试行的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应抓紧推开。有了这一条,官员的合法财产即便被盗了,也没什么见不得人的,该报案就报案。官员财产公开透明了,那种“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推断,也就没有了市场。

  当然,最应从“小偷反腐剧”中反思的是公职人员。有道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拿人钱财,收人贿赂,早晚是要出事的。与其拿了好处东藏西藏,提心吊胆过日子,倒不如约束欲望,管住手脚,洁身自好。要想高枕无忧、保一世平安,惟有坦坦荡荡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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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