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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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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出台

2003年1月1日以后毕业学生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本报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毕业10年内,来甬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宁波首次购房,可享受相关优惠和补贴,这则消息一经公布,就成为本周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哪些人群符合政策、领取购房补贴如何办理、相关优惠怎么享受?昨日,市人社局向媒体公布并解读了相关实施细则。

  2003年后来甬工作毕业生有47万人

  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市共接收来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473510人,其中7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就职。为帮助这批基础性人才在甬安居乐业,同时加大博士毕业生来甬安家补助力度,我市出台了这项政策。

  据了解,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为扶持相关技术类人才,政策适用对象还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涵盖在内。

  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则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申报时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

  上述对象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购房款、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购房贷款贴息等政策。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办理程序

  记者了解到,享受购房补贴时,毕业生需经资格认定。具体程序为: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市本级单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手续。

  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同时,高校毕业生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3个月就可办理贷款的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房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博士毕业生可享最高18万元购房贷款贴息

  据了解,对于在我市就业的博士毕业生,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最高每月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这笔购房贷款贴息,本年度的于今年12月统一申报,以后每年3月、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补助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补助。

  相关政策情况,市民还可拨打宁波市人力社保局12333、宁波市财政局12366、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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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