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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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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严格管制食品标示

  近期,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的《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及《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正式生效,将严格管制食品标示,一旦标示不符且未限期改正者,可处4万至40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根据新法,针对果蔬汁产品,原汁含量达10%以上,包装上须注明原汁含率;原汁未达10%,包装上须标示“果(蔬)汁总含量未达10%”字样;未含原汁仅用香精或色素等食品添加物所调合的饮品,外包装须标示“无果(蔬)汁”或某某风味、某某口味;只有100%果蔬原汁制成,才能标示纯果汁或蔬菜汁。至于鲜乳、保久乳、调味乳等标示,鲜奶须以100%生乳为原料,经加温杀菌包装冷藏,才可标示鲜乳、鲜奶、牛/羊乳(奶);调味乳或乳饮品的乳含量须达50%以上;奶粉的乳粉含量须百分百,达五成以上只能称为“调制乳粉”,包装也须标示乳粉含量的百分比与杀菌方式。

  因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严格参照相关要求依实对产品进行标示说明,做到诚实标示,同时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产品顺利出口。(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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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