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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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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就业创业公平

———市政协“促进就业创业公平”协商交流会侧记

本报记者 吴向正

  昨日上午,市政协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公平”这一主题,举行协商交流会。

  市政协委员和市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就业管理服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坦诚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避免“同工不同酬”现象

  就业公平要程序、机会公平。当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很大,遍布各行各业,部分企事业单位“同工不同酬”问题仍然存在。陈国明委员发问:如何从政策层面进行研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劳务派遣是通过市场因素调节就业的一个渠道,根据去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员工与其他员工有着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要制定针对同一类岗位的薪酬考核制度。的确,当前部分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对于这个问题,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得不够具体,今年人社部已经出台文件作出了政策解读。今后,我市人社部门将采取措施,对劳务派遣市场和用人单位进行规范。

  让农村劳动者进城享有平等劳动权利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理当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徐波委员提问:我市在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者进城平等就业方面有何举措?

  市人社局负责人认为,近年来,我市强化就业创业城乡统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政策已实现城乡全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或岗位技能培训,可获得相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自主创业、创办实体均可获得相应政策扶持。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争取年内出台、明年正式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有关政策,统一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失业登记制度,逐步将更多的就业帮扶政策覆盖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根据市里相关规定,我市部分高校的宁波生源本科毕业生、硕士生以及与宁波签订有关协议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如果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就业补助。钱国英委员认为,这项规定目前仅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对其他高校的毕业生来说显得不公平,能否将就业补助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宁波高校毕业生?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负责人回答:钱国英委员反映的这个问题,正是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当下正在积极考虑解决的一个问题。市就业管理局近期将向市政府汇报,建议突破就业补助对象的原有限制,在补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将补助对象扩大至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全体高校本科毕业生。

  确保妇女就业公平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程慧委员反映,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歧视妇女现象还是经常发生。她发问:我市在贯彻落实这项规定方面有何举措?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不可否认,有些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存在对妇女的歧视。下一步,市人社等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招聘信息的审核,加强市场监管,对侵犯女职工权益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

  政协委员王靖波、毕坚鸿、朱心琪、钱雪华、何雪玲、汪小萍、袁葵芳、徐建国还就扶持残疾人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促进大学生流动就业、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鼓励年轻人到养老机构就业、营造企业创业公平环境、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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