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版权调解 数量成倍翻升 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关于著作权的纠纷也呈逐年上升之势。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该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仅有51件,2009年则上升至187件,2010年再度攀升达到264件,2011年有256件,2012年有297件。2013年,因为KTV侵权案件的大幅下降,全年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一共88件,虽然数量有所下降,但著作权纠纷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如今,版权保护已经超出传统的文化意义而更多地向经济意义拓展。著作权案件数量预计在今后将继续呈现上升趋势。”法律人士分析。 KTV侵权占主流 去年7月,王洛宾之子状告我市38家娱乐场所侵犯著作权一案曾轰动甬城。市中院法官表示,以娱乐场所经营者为被告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已成为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案的主要类型。这其中,尤以涉及KTV著作权案件最为常见。以鄞州法院为例,该院2012年受理的以KTV经营者为被告的版权纠纷案件104件,占知识产权案总数的61%。市中院同年受理的涉及KTV著作权案件有268件。 从甬上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目前KTV著作权民事案件的原告主体主要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和一些没有加入音集协但享有部分音像作品著作权的小权利人,其起诉对象不仅是那些规模大、名声响的KTV经营会所,还包括很不起眼的小经营者。 新类型不断涌现 除了传统的著作权纠纷外,近年来甬上还出现了许多新类型的著作权案件。如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不少网站或网民曾被网络著作权纠纷所困扰。 去年8月,我市判决了浙江省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案。被告宁波一家化妆品公司被认定为商业宣传,未经许可在微博上转发原告的摄影作品,构成侵权,赔偿1.5万元。 法官解释,确定一个行为是否侵权,重要的判断标准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目的,且不用于商业赢利,注明出处或提供相应链接,就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当然,在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针对微博等新兴传播手段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也需从立法层面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更加合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丁安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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