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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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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提拔”,如何倒查?

□江 风

  为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河南省对2013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14名县处级、41名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10月1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带病提拔”或“带病上岗”,是近年来干部任用方面饱受社会诟病的一个突出问题。中组部统计显示,各地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20%左右(3月19日《中国改革报》)。少数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不仅让一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遭到“逆淘汰”,更使公众对组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产生了质疑。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中央一贯要求,为此中央曾多次发文强调。但这么多年过去,鲜有听闻领导干部因用人不当被追究问责的。

  问责的“板子”打不下去,自有“难言之隐”。其一,责任主体区分难。一些地方选人用人存在“被程序”的问题,人事任免的“绝对话语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一旦用人出现问题,倒查起来,又似乎挑不出什么毛病,看起来该走的程序一个不少,且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二,体系内的“自查自纠”难。像这次河南省的倒查工作是由当地组织部门实施的。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能够把责任真正厘清吗?现在大张旗鼓,真相未必就能“水落石出”。

  要让倒查取得实效,就应采取更严格的机制。一方面,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在纪检监察部门主导下,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完善责任倒查的主体。另一方面,杜绝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查“暗箱操作”。倒查对象、过程、进展和处理结果要公开透明,让违规者受到追究,给广大干部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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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