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仁怀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周自康、李超等9名违法犯罪人员均是鲁班镇政府部门临聘人员,在负责对鲁班镇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期间,9人收取违章建筑户行贿款20余万元。近日,周自康等人被分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10月23日人民网)。 近年来,临时工成为巨额贪污贿赂犯罪人员的并非孤例。此前媒体报道,广东中山市一镇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在为村民丈量土地过程中,竟然贪污受贿近百万元。前段时间,河北石家庄某车管所临时工李丛受贿案件尘埃落定。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底,李丛利用职务便利,累计收受25家驾校贿赂款30余万元。类似案例还有很多。 表面上并没有法律赋予权力的临时工,何以成了腐败高发的岗位,成了可以发黑心财的“肥差”?实际上,这类让临时工“非法牟私”的漏洞早已有之。比如,一些交通收费岗位,部分临时工就可以大肆揩过路车辆的“油水”,不开票、乱收费的“吃拿卡要”方式花样百出,一些地方不得不因此辞退临时人员。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安排临时工担任执法人员,从事罚款工作,当“罚与不罚”、“想怎样罚就怎样罚”的权力交给临时工时,乱象也就难以避免。临时工成为一些岗位肥私牟利的“代言人”,是其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绕着弯”分肥的重要方式,甚至成为个别官员牟私的“工具”,“贪腐”现象如何能够根绝?近年来,国家对临时工的管理日益规范,但一些地方在落实上明显“灯下黑”,打着各种幌子随意使用临时工,除了“更省钱”、“想偷懒”之外,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内幕。 问题在“临时工”,根源在管理机制。权力关不进笼子里,临时工的“黑手”就斩不断。临时工成为一些地方部门的“肥差”,暴露反腐败的“死角”。“手脚不干净”的临时工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更应完善防范临时工染指公权力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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