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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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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首诊”制成功的多个前提

□张海英

  从10月底前开始,浙江将分批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按照要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等8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人满为患,这一“顽疾”存在了多年。为根除这种现象,包括浙江在内的多个省市推出了“基层首诊”制,试图运用医疗、医保、价格这三个“杠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院首诊,为大医院减负,缓解“看病难”。对此,笔者举双手赞成。但从一些地方实际情况来看,推行“基层首诊”制要想达到预期效果,面临不少阻力,比如,基层医院人员短缺,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缺乏;比如,基层向大医院转诊病人多,但大医院向基层转诊患者少且难等。因此,笔者认为,“基层首诊”制要获得成功,必须满足多个前提:   

  优质医疗资源真正下沉。大医院之所以人满为患,主要原因是大医院集中了专家、先进医疗设备等资源。基层医院只有硬件设施完备,专家勤到基层医院坐诊,才能吸引更多患者。浙江等地提出的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行医生多点执业的做法,其效果值得期待。

  基层首诊不能耽误病情。很多患者之所以直奔大医院,原因之一是为了不耽误病情。某些患者先到基层医院诊疗,在基层医院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转诊,有可能会耽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既要明确基层首诊的范围、转诊的标准,又要保证基层医院首诊后,转诊病人能及时到达大医院获得治疗。

  必须降低转诊成本。一旦基层医院首诊后不能处理,患者病情严重,转诊时必须要用到救护车。但很多区域救护车配备不到位,而且收费也存在争议。前者会影响急救的效率,后者会影响转诊的成本。所以,实行“基层首诊”制,必须要降低救护车收费,保障救护车配备,让救护车畅行无阻。

  大小医院应没有利益冲突。基层医院与大医院属于不同的利益体,有各自的利益目标,存在利益竞争关系,这使得大小医院难以“以病人为中心”。所以,应改变这一状况,让基层医院与大医院的利益目标一致,都“以病人为中心”,消除两者在考核、医生收入等方面的差距。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基层首诊”制应从“强制”回到“引导”。新医改方案中说“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但一些地方的做法、说法则突出了“必须”,有“逼”患者到基层医院首诊的意思。如果条件不成熟就加以推行,反而会削弱这一政策的效果。

  总之,在笔者看来,只有财政投入向基层医院倾斜,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并提高基层医院与大医院的转诊效率,降低转诊风险和成本,让所有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基层首诊”制才会成功,造福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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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