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作为一种全新的提法,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相比,责任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发展变化,从间接的传导责任转为强调直接的落实责任。对党委主体责任的着重强调,加大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力度,是在新形势下对各级党委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奉化地方党委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自觉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保持领导带头的示范效应、有纪必执的制度刚性、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狠抓作风建设、纪律整顿、腐败惩治,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大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当好“主帅”,加强顶层设计 行成于思毁于随。为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忧患意识,当好“主帅”、谋篇布局,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顶层设计,全面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管理工作。 1、建立党委(党组)“一把手”党风廉政约谈制。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主体,“一把手”更是主体中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抓得效果如何,“一把手”往往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去年,奉化建立党委(党组)“一把手”廉政约谈制。由党委直接实施,约谈内容包括各单位权力清单、廉政承诺、防腐措施、问责落实等12项内容。通过约谈,让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主动将自己摆进主体责任体系中,在做好自身廉洁从政表率同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以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笼子”。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落实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的制度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和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动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责任落实制度,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廉政责任金制度等形式,形成了分层抓落实、责任共承担的工作格局。 3、源头治理强化“廉政红线”。通过全市廉情信息系统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拟提拔干部个体的家庭财产、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国(境)等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纠偏整改。坚持抓早抓小,立足加强廉政教育,推动实施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等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案后促防,通过开展阳光审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积极开展案后评析、案后说纪和案后立制,通过对责任人的查处与通报,释放警示信号,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打好“主场”,把好用人导向 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好选人用人关。 1、在干部任用上,切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健全市领导评议市管干部制度和职位说明书、干部任职意向征求、领导干部调整动议征求意见制度,在集聚民意基础上选贤任能,着力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在干部考核机制上,完善干部日常考核机制,探索实施重点工作干部专项考察机制,到“双驱动四治理”的前沿一线和急难险重任务的现场,检验干部的精神状态和作风表现,真正考准考实干部。 3、在干部监管上,全面落实拟提任干部“示廉、考廉、谈廉”制度和市管后备干部实绩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评价和监督,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严格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凸显清正廉洁的用人导向。同时,奉化积极探索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刚性退出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列入细化标准内,除追究相关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外,领导干部因疏于监督管理或知情不管,将被扣6—10分,扣满10分即纳入退出范畴。 聚好“主题”,纠正突出问题 作风建设关系人心向背,而作风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要着眼细微、注重长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有利契机,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启动问责机制,真正筑牢纪律“高压线”。 1、聚焦八项规定的精神加强正风肃纪,紧扣重大节日、关键节点开展明查暗访,坚持每月一次以上的“肃风行动”,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力度,有效触动干部神经、推动问题解决。 2、聚焦“四风”抓整改,扎实开展“三公”治奢行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因公出国(境)相关制度,全年“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3、聚焦优化服务和发展环境,通过开展“中阻梗”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单位“双亮双评双优”活动、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民生领域公权运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问题。 4、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整合纪检、组织部、检察院等干部监督资源,设立行政执法问责中心,构建以《奉化市行政执法问责办法》为主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6个配套制度为支撑的问责制度体系,集中力量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不规范及履职失范背后腐败问题进行再监督。 谋好“主业”,规范权力运行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要不断推进体制改革、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1、成立全省首个行政执法问责中心。围绕促进执法部门权力运行规范,奉化组建了行政执法中心和行政执法问责中心,切实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将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12项较为显性违法行为纳入问责的同时,还将包括滥用自由裁量权等9项因相对专业化而不易被群众察觉的行政执法乱,作为量化成问责条款纳入其中。问责结果依据案情性质最高可免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还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推行政务监察制。围绕廉政风险高的环节和群众关注度高、存在异议的问题,分列4大类19个事项,大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及重大民生工程、实事工程推进情况,小到行政审批依据、效率、群众满意度及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权运用,实现从监察立项、实施到追究机制的政务监督“全覆盖”。 3、全省首推农村“一把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奉化在全省率先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理念引入到农村“一把手”的防控。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在廉洁选举、三资管理、新农村建设、惠农政策执行、社会服务等5大方面,排摸确立村支部书记廉政风险点57个。依据风险高低,奉化设立“红”“橙”“黄”三色警示牌,对应三色警示,分别由市级、镇(街)级纪检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目前三色警示已在该市353个村全面推开。 4、促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先后出台了《奉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奉化市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奉化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农村权力监督制度10余项,进一步明晰村主要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村监会监督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小微权力失控等15情形实行“一案双查”。 唱好“主角”,支持纪委履职 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实际成效。 1、为纪委工作排除各种阻力干扰。通过及时听取执纪执法工作汇报,定期在市委常委会上做专题研究部署,特别对一些重大案件,要通过集体研究工作思路,集体表态支持等形式,有效支持纪委排除各种阻力干扰。支持纪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制度。 2、为纪检部门腾出工作空间。把支持“三转”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保障“转”的措施,清理调整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2个,清理率达92%。进一步理清职责,通过增设市直部门纪检组、增设镇(街道)监察室、增设日常谈话室、增加干部监督资源到市纪委行政执法问责中心等手段,切实支持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 3、为纪检工作提供具体指导。通过参加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签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效能建设等各类重要文件,对党风廉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批示推广。同时,要求下级党委(党组)对纪检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过问,落实情况通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 (作者为奉化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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