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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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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指令成高通报壁垒

□ 程德义 张乔峰

  欧盟低电压指令2006/95/EC制订于1973年,其目标是确保在欧盟范围内销售和制造的电气产品在正常工作或出现故障时都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根据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的数据,2014年1-7月,中国出口机电产品被欧盟通报不合格达187起,其中不符合低电压指令的达135起,涉及灯具、电源适配器、小家电等十余类商品,占到总量的72.2%,低电压指令已成为我国出口电气产品的高通报壁垒,应对工作亟需重视。

  新版指令强化制造商安全责任

  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公布了新版指令2014/35/EU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面实施,基于旧指令的符合性声明届时也将失效。新指令涵盖了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重大。

  新指令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各类经营者的责任,并通过对缺陷产品追溯系统的完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和市场监督机构的相关活动的规范,为消费者生命财产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护。特别是新指令明确了由制造商单独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大大提高了生产者的安全责任,也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遵循协调标准是破解壁垒关键

  低电压新版指令是欧盟保障电气产品安全的法规依据,而确保产品符合新指令则主要通过EN协调标准的符合性测试来实现。协调标准是CEN等欧洲标准组织基于欧盟委员会要求制定并由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系列标准,不少EN协调标准都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标准修订而来。如EN60335-1: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安全要求》就是修改采用了IEC60335-1标准。

  协调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类技术规范,满足协调标准的产品可直接推断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欧盟的协调标准频频更新,最新的新指令协调标准清单于2014年5月正式发布。例如,根据最新清单,从2015年1月起,液体加热器具的协调标准将更新为EN 60335-2-15:2002+A1+A2+A11。届时,出口欧盟的电热水壶等产品只有同时符合该标准和前述的EN60335-1:2012标准才能被推断符合新指令的要求。

  而从欧盟通报来看,除了低电压指令外,通报中一般都会注明产品所不符合的协调标准。如今年1-7月我国共有46批灯具被通报不合格,灯具成为质量隐患最突出的商品,主要通报原因为产品存在爬电距离不足等绝缘隐患,不符合EN 60598等协调标准,这也表明出口企业在设计和检验环节就没有遵循相应的标准进行把关,风险不容忽视。

  三管齐下做好新指令应对文章

  由于电气产品与消费者人身安全息息相关,出口企业应切实提高风险意识,认真解读欧盟指令和EN等技术标准,将指令和标准的要求融入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出厂检验的全过程。为此,建议企业从三方面入手,提高应对成效:

  一是强化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动态跟踪。根据欧盟规定,协调标准的历次更新都将取代之前发布的标准,因此企业务必要及时跟踪动态,掌握最新的标准版本和详细要求,不断改进设计和生产,将隐患消除在生产线的源头。

  二是优先按照协调标准进行质量把关。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于有EN协调标准的产品应优先按照协调标准进行第三方测试,尚未出台协调标准的可参照IEC等标准进行测试和自检,确保质量安全。

  三是要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鉴于新版指令对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对缺陷产品追溯要求提高,并要求由制造商单独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因此出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与客户明确权责,避免因责任不清遭受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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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