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宁波新闻·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月起遇五类气象红色预警
宁波学校将停课

  本报讯(记者冯瑄)昨天,市应急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12月1日,《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今后宁波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五类灾害天气红色预警时,学校将适时停课,职工因红色预警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和缺勤处理。

  学校的停课安排主要根据预警发布时间段来确定。当日22:00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6:00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次日(当日)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晓勇在发布会上表示,也存在晚上有红色预警,第二天却是天气晴好的情况,但考虑极端天气后城市运行恢复有个过程,22:00后解除红色预警,第二天存在后续影响,所以仍安排停课。

  在误工处理上,本市发布灾害红色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和停业等措施。

  职工因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此外,在工作时间发出灾害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