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沙岭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据估算实施一系列措施后,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11月16日新华社)。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怎么确保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活力与成长,确保经济体最底端有足够的生命力,是一个很紧迫的命题。国务院今年几乎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出台相应的扶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举措。这次更直接指向了“减费”———每年“普遍降低”400多亿元费用,让利惠民的特点十分鲜明。 但要让政策惠及的对象真正将惠民举措“美美地吃进嘴”,绝不是简单的事。政令要出中南海,最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尤其是涉及具体收费利益的时候。在地方政府普遍存在逐利冲动的情况下,让他们少往自己口袋里装钱,无异于自断手腕。以往有太多的案例表明,中央给出好政策后,各层级政府各相关方总会拨拨小算盘,背背小九九,只要对自己财政腰包甚至私家小金库有利,常常会阳奉阴违、拖卡慢蹭,这儿给点“特殊”,那儿给点“难度”,最终就是好政策大打折扣。 如果说中央给地方惠民拨款会遭遇“跑冒滴漏”,那么“减费”若落不到实处,就可算作另一种形态的“跑冒滴漏”。而各种“跑冒滴漏”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在于老百姓缺少知情权,缺少话语权,缺少监督权———到底有哪些利好,自己说不清楚也看不明白;政策如何解释,全得听办事机构的,“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有疑惑有怀疑,不知道该怎么申诉……加上一些好政策的利民主体是分散的,大家很难抱团起来维权,“吃亏也就吃亏吧”,往往成为普遍而无奈的选择,较真者少之又少。 这次国务院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超成本的”……不仅是惠民,更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如果400多亿元能够全部落实到惠及对象身上,意义不可小觑。但如果这儿跑冒一点、那儿滴漏一点,不仅罔顾民利,也是违规违法的,更关系到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承诺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从上到下一开始就必须严防死守,绝不能给别有用心者以机会。 所以,应该站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审视中央政府作出的400多亿元“普降费”的承诺。通过充分满足全国老百姓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把它做成一个“惠民”的样板,也做成一个以依法行政赢得民心的样板,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普降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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