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日前被查,在其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堪称“水老虎”。但其母亲张桂英表示,那些财产不是马超群的,“钱是丈夫赚的,没有一分钱来自马超群”。而一位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则说,这些钱财与马超群之父“一点关系没有”(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按常理判断,已被查出的巨额财产中,尽管绝不可能像张桂英所说的“与马超群无关”,但确实可能有属于“丈夫赚的”部分,也即属于张桂英的个人财产。毕竟,老两口一辈子有所积蓄,并不违情理。对张桂英这部分个人财产,当然不应笼统视为非法财产,而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但关键问题是,上述财产中,究竟哪些属于“张桂英的个人财产”,哪些属于“马超群的个人财产”?问题的最终答案,当然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核实。但在缺乏严格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背景下,要想准确高效地厘清这一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一件易事。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应是一个涵盖“官员近亲属”在内的财产公开制度。江西省最近开展的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中,“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便包括官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很明显,如果不将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涵盖在内,便不可能有效“防止利益冲突”,进而也很难厘清哪些利益是权力滥用下的非法财产,哪些是与此无关的合法财产。 说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人们往往更看重其反腐的一面,其实,该制度同时具有有效证明官员及其亲属财产清白、保护官员及其家属的一面。试想,如果马超群及其父母的财产,能够通过财产公开制度被定期充分公开,置于阳光之下,各种财产的具体来源、归属一目了然,不仅马超群不可能如此毫无顾忌地滥权敛财,也不会出现张桂英所说“丈夫赚的”与办案人员所说“(与马超群父亲)一点关系也没有”这样的分歧。 笔者以为,张桂英因财产问题而为儿子“喊冤”,真假如何姑且不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事件反证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它不仅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也有利于保护官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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