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11月17日《宁波日报》)。 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的如水、电、热、气、电讯等民生资源,均是被所谓的“公用企业”独占。就“独占”本身来说,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这些民生资源大多是通过“管网”的形式输送到百姓家中,如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但这种“独占”优势如果被不当利用,则后患无穷。因为这些民生资源毕竟不像上街买菜,今天萝卜贵了可以选择买白菜,而水、电、气等这些公用产品关乎民生基本问题,哪天没有都无法正常生活。因此,这些产品涨价再高,百姓也只能发发牢骚骂骂娘,该用还得接着用。 许多公用企业正是利用这种优势,超过国家标准和收费项目滥收费用。由此,政府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第一步是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此基础上,对公用企业进行合理的价格规制,解决政府、公众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企业真实披露财务信息,政府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用企业的价格听证制度。关键的还是要政府给力,对于违规的公用企业收费,不能仅仅是让公民“拒缴”,而要运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让公用企业“不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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