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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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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也需“智取”

□黄鸣丰

  “最近酒驾有反弹的趋势,所以我们专门组织了一次集中整治行动,特别加强了周末的夜查力度。”交警说,酒驾者有个思维惯性,以为周末休息,不会查得太严,这次反其道行之,打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11月18日《宁波日报》)。

  酒驾等很多“顽疾”久治不愈,不但与违法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有关之外,也与执法检查方式的固定化、模式化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一些违法者,善于揣摸和总结执法检查的规律,对很多“顽疾”的日常整治检查方式,已了然于心,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检查,不能违法,什么时候可能没有人检查,可以犯规,有的还采用现代化手段,与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耍钻执法检查空子的小聪明,逃避检查。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执法检查人员不能识破违法者的一些惯用小伎俩、小聪明,执法检查方式一成不变,很容易成为“稻草人”执法,让违法者掌握规律、有机可趁。执法检查就会存在很大漏洞,执法者就会被违法者“耍”,对违法行为就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执法检查也需要“智取”,只有出奇不意,才能克“敌”制胜。对违法行为不仅应在宣传上造成强大声势,在行动上也应有强大震慑力。这样才能使违法者始终不敢越雷池半步,执法检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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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