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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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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反腐之风刮进社会组织

□赵 畅

  上打“老虎”下拍“苍蝇”的反腐之风,刮进了全国57万个社会组织。并非只有手握公权力的政府官员才可能出现腐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同样可能滥用各种有形或无形资源,产生种种乱象。把脉这些问题,都是在管人、用钱、做事上出现了“跑冒滴漏”,造成的损失则不止于钱财,还有人们对社会组织的信任(11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让反腐之风刮进社会组织,不仅是实现反腐无禁区、反腐全覆盖的需要,也是根据一些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乱象提出来的。比如,有的借着社会组织的名义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并随意用这些收入设立“小金库”;有的将赞助与“帽子”划上等号,你给我赞助我就送你“常务理事”、“副会长”、“副主席”等的“帽子”;有的将收入视为自己口袋里的钱,随意资助一些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有的置章程和有关制度于不顾,在“管人、用钱、做事”上搞个人说了算……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社会组织之所以出现上述乱象,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受大环境的影响外,主要是有关部门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也与社会组织本身缺乏严格自律有关。有些社会组织故意模糊社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管理边界、权力界限,“常常假借主管部门影响力,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有偿活动、有偿评比等”。此外,一些在职和退休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在无形之中施加的职务影响,以及社会对社会组织“清水衙门”印象的宽容,也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社会组织乱象的滋生和蔓延。

  社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关键是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严格的监督管理,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使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欣闻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将好消息转换成好约束、好效果,则须在讲认真、动真格,讲坚持、不松劲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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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