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将住院部4楼的普通产房改成高价“阳光产房”,网友批评这样做是“向钱看”。随后,医院调整方案,3楼产科走廊最多放8张产床,一旦超过就开放“阳光产房”为普通产房(11月26日《宁波晚报》)。 按照医院的新方案,哪怕4楼“阳光产房”无人入住,也至少有8位产妇要睡在3楼的走廊上。笔者以为,这一做法仍有悖情理,有违公平。 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职责,应该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公立医院,更要把公益、公平摆在首位。医院收住的产妇大多数是普通百姓,“只选贵的”人不多。如果将她们分为三六九等,按价收人,让出不起更多钱的“望房兴叹”睡走廊,不仅不公,也不符合公立医院的性质。 当然,考虑到增加医护人员收入和加快医院发展,医院提供一些高收费的特殊服务,并无不可。但前提是不能本末倒置,损害普通患者的基本权益。具体到象山一院,若入住产妇不用睡走廊,产房常年有空余,设置高价位的“阳光产房”是必要的,也能得到大家理解。但若置不少产妇睡在走廊上的现实于不顾,那设置“阳光产房”的再好解释也是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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