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这是全国副省级城市首次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立法,也是我国首部针对革命遗址保护的政府规章。 《规定》缘何出台?革命遗址如何认定?有效保护如何实行?近日,市政府法制办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一、为什么要制定《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 国家和省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革命遗址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而我市少数地区存在着保护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致使革命遗址遭自然、人为毁坏较为严重。因此,通过制定《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对革命遗址依法实施保护尤为重要。 二、《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什么关系? 《规定》总体上是对国家有关立法的补充和细化,也是对我市相关管理制度的法定化。革命遗址作为保护对象往往与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对象有所重合。因此,《规定》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什么是革命遗址? 《规定》根据多年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实践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对其概念和外延进行了概括,即革命遗址是指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和纪念设施。主要包括: 一是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 二是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 三是重要事件、重大战斗遗址; 四是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 五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纪念设施。 四、为什么管理主体是地方志工作机构? 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属于党史业务工作范畴,主管部门应当是市委党史研究室,而地方政府立法中,党委部门不宜作为行政管理主体出现。考虑到我市党史研究室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规定》对管理主体进行调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负责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五、如何认定革命遗址? 革命遗址的确认,是革命遗址保护的重要环节,《规定》要求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负责。 一是组织对革命遗址进行普查; 二是组织党史、文物、城乡规划等领域的专家对革命遗址进行鉴定; 三是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革命遗址进行评审; 四是按规定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五是编制革命遗址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如何对革命遗址实行有效保护? 根据不同主体,《规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一是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是要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会同文物、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方案。 三是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四是要求革命遗址保护管理责任人落实日常保养、维护和安全措施。 五是要求革命遗址所有人落实维护和修缮的义务。 六是对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了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七是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革命遗址利用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一是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要求在革命遗址内举办陈列展览,应当增加面向学生的陈列展览项目,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举办巡回展览。 二是充分发挥其宣传功效。允许在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宣传资料,但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遵守革命遗址相关保护规定。 三是充分发挥其经济功能。要求革命遗址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把发展红色旅游与发展自然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结合,打造特色旅游。 (赵金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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