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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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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

  干部事项“有报有查”才有“电压”

  2010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收入、房产、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但是,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日前,中组部表示已牵头建立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12月6日新华社)。

  “抽查核实机制”的最大价值,就是能够激发“报告制度”的功效。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往我们有很多关于吏治的规定和要求,但如果只要“报告”就算“过关”,这就好比我们费了好大力气架上了一套高压线系统,但因为没有通上足额的高压电,只能看起来很美,应有的“高压效果”就无从谈起了。

  尽管目前只抽查了6万多名领导干部,只有5名中管干部取消提拔资格、数十名厅局级和县处级干部取消提拔资格,但这个信号意义是很强烈的———对领导干部的纪律底线应该是更高的:即便你没有严重的贪腐,隐瞒了个人情况、欺骗了组织,这样的人在官场里已经不被容忍了。同时,通过此次抽查制度,明确无误地向全国党员干部传递无比清晰的信号:糊弄组织糊弄群众只能是死路一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这条高压线,已经带上了丝毫不敢含糊的高压电。———《新华每日电讯》普沙岭 

  治治“推卸责任的检查”

  听一位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说过这样一件事。政府相关人员隔段时间就会去他们那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是不合格,但指出的问题,不是太笼统,就是令人啼笑皆非。她问负责检查的人,为什么每次按要求改了却还是不合格?这位工作人员最后说了实话:“我若让你‘合格’了,以后你出了安全事故,我就得负责任。”原来如此。

  抱着“如履薄冰”心态,始终保持对安全的警惕,是好事。问题在于,是真发现有问题还是为了自我保护?一些地方发生安全事故后,常听到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出来强调:“我们三天前刚给这个单位发过责令整改通知书”、“我们曾多次检查并下了整改通知”,言外之意是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真的抓了。但事故就是在这种“真抓”中发生了。

  由此说明,很多所谓的检查可能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检查与整改脱节了。何况,明知存在问题却不一盯到底、彻底解决,岂非也是失职?发生事故后,对这种“推卸责任的检查”,不能免责或减轻处罚。———《人民日报》杨家德 

  让更多“另类”就业点燃人生精彩

  “人大毕业生弃40万年薪学做小面”最近成了新闻。毕业6年的陈科,放弃了年薪40万的财务工作,辞职回重庆拜师学艺,打算学成之后在北京开家面馆。这种“另类”的就业模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如北大硕士毕业后“突发奇想”开了一家米粉店,清华博士在电力公司一线当了6年电工,都成为一时的新闻热点。

  回头看那几位“另类”就业者,他们最终确定并实践自己的职业理想,就是找到了个人意愿与社会需求的契合点。因为师长的指引和鼓励,清华“电工博士”奔波于生产一线;因为找到了将传统小吃快餐化的运营模式,北大硕士张天一开起了米粉店;因为不满足现状,寻求改变,陈科开始追寻新的职业理想。他们让自己的路越走越宽,也让人生越来越精彩。

  ———《中国青年报》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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