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即将结束。这一年发生了多起令人触目惊心的安全事件:有的涉及儿童健康,有的关系到群众居住安全、食品安全,有的则牵涉安全生产。每一起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价的事故发生后,全社会曾追问:谁该为这些事件负责?近日,“新华视点”记者对2014年5起重大安全事件的问责情况进行了追访。从追访情况来看,有的地方称“无法提供具体处理结果”,有的拒绝透露被处分官员详细信息,有的事件还在处理中或者侦办中。也就是说,这5起重大安全事件,公众目前仍看不到问责结果(12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笔者看来,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必须要有三个“硬规矩”:其一,彻底公开处置结果;其二,回应公众对处置结果的质疑;其三,如果处置不合理应该及时纠正。也就是说,公开处置结果是前提和基础,回应公众质疑是必要的态度和程序,如果社会质疑处置不合理,还应该重新调查和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但是,诸多事件“烂尾”说明,这条规定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在相关制度中强制各级政府公开事故处理结果,以及明确相关信息的公开标准,并对不主动公开的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问责。另一方面,应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制度,让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方面主动公开处置结果,主动回应舆论质疑,必要时纠正不合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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