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独享人财物的政府扶持,还有各项政策带来的有形无形的发展便利,造成我国医疗市场中公立医院一支独大的局面。随着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的公布,各地的医疗服务业正逐步放开对社会资本的限制。 我省提出在“十二五”末,非公立医院床位数占全省医院总床位数的20%以上。而我市目前民资医院的床位数占比为16.13%,尚有差距。 在上述背景下,宁波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16条意见,拉平公立与民营医院医疗竞争的起跑线。“16条”最大的亮点有二:一是让卫技人员在公立和民营医院间自由流动,从公立流向民营医院的医生可不经考试直接回体制内,也可毋需经单位同意直接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二是大手笔的公共财政补助投向民营医院,民营综合性医院通过三甲可一次性获2000万元奖励,新建民营医院每开放一张床位可获4万元一次性补助。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有民营医院1613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六成;床位总数4676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6.13%。我市有近20%的医护人员在民营医院。然而,民营医院所承担的门诊量、住院人数仅占全市的15.6%和8.2%。 到底是什么让民营医院“难长大”? 缺乏优秀的医护人员是制约其成长的最大瓶颈。引才难,留才更难。民营医院医生由刚毕业的医学生、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医生,以及公立医院退休的老专家构成,流动性仍很大。虽说公立医院的薪酬不如民营,但退休后的福利保障还是差了一大截。而在体制内的公立医院医生要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还得经过所在医院同意方可,造成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意愿不高。此外是政策上不给力的原因,如区域卫生规划对民营医院有限制,审批手续繁琐;医疗用地审批、进入医保受限等等,当然也有民营医院定位与经营管理上的欠缺。 宁波出台的“16条”就从这些入手,逐一拉平民营与公立医院的起跑线,共同做大医疗服务市场。 医疗市场向民间资本放开 4类民营医院优先获支持 “16条”要求,各地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院设置规划中给民营医院预留发展空间。同时规定,新增和调整卫生资源时,凡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民间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或非营利医院。四类民营医院优先获得支持:老年相关疾病专科和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院,以及独立设置的放射影像、临床检验、医用消毒品供应中心等服务机构;境内外知名品牌医疗实体的资本主办或参与的医院;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医院和特色明显、医疗技术优势突出的专科医院;在城市新区、郊区、海岛、卫星城区举办的医院。同时,支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五年以上的医生开办个体诊所。 民营医院审批权限放宽。由民间资本举办的床位不超过250张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以及床位不超过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25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和护理院;15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医学检验所,由县(市)区初审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到2016年底,全市民营医院床位数达到全市总数的20%。这一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 民营医院医生岗位含金量提高 毋需考试可直接回流公立医院 “16条”给民营医院打开了参照公立医院同类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大门”。同时,鼓励民营医院为医务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其退休待遇。 “16条”给公立医院医生松绑,让他们流向民营医院后也有很好的事业发展平台。将民营医院纳入全市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引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教学医学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和管理政策方面与公立医院保持一致。 民营医院的重点学科建设统一纳入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范畴。民营医院被列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获得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引进人才时,享有与公立医院同样的财政补助政策。 “16条”要求各行业学会、协会和质控组织及医疗机构评审等组织,吸纳民营医院中的相关专家参与,确保民营医院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当的领导职务机会。 今后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只需持两年一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政府鼓励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到政府优先支持方向的民营医院多点执业或应聘。这些人员名册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需重新回流到事业单位的,在同行业内按照“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可不经考试与招聘,直接办理回流手续。 大笔财政资金投向民营医院 通过三甲可获2000万元补助 公共财政对上规模民营医院新增开放床位数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医院首次申报时核定床位内的实际开放床位数按每张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已建医院核定床位内新增的实际开放床位数按每张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经费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按三七开承担。 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补助标准按二甲、三乙、三甲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专科医院补助标准按二甲、三乙、三甲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民营医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承担政府指令的健康体检、儿童窝沟封闭、农村孕产妇分娩等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服务券与体验券发放到居民手中,由居民自由选择到公立还是民营医院消费。 同样,过去公立医院独享的一些政策也向民营医院放开。民间资本举办2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市重点工程管理,参照市重大产业项目由市级统筹指标安排建设用地;有偿取得的用地,确定为商业服务用地的,为其办理抵押贷款扫除政策障碍。民营医院利用存量土地和用房的,可增加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对其增加的服务由财政给予补助。民营医院用电、用水及用气等与公立医院实行同价。 民营医院可在开业时就申请纳入市基本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而过去,民营医院得在开业一至两年后方可申请。 民营医院还有诸多公立医院没有的灵活政策。比如,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自主定价;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自主制定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民营医院可自主采购药品、器械,也可参加省市级集中采购。 此外,“16条”还着力保障投资者权利。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资产清算后,其资产增值部分60%以上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民营医院建设统筹资金,可对举办者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40%,不包括土地增值部分。非营利性医院在扣除成本及必要的费用后,若当年仍有结余,可从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奖励总额不高于年办医结余的30%且不超过原始投入的5%。营利性医院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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