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时 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刘铁男的育儿经何以“毁儿”

□雷钟哲

  日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纪委官网刊文《欲望尽头是毁灭———刘铁男案件警示录》,披露了该案的诸多细节((12月11日《新京报》)。

  刘铁男的“育儿经”,就是诸多细节中的一个。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说:“小的时候每次我爸骑车带我去奶奶家,不走大路,专窜胡同,跟我说这样近,做人要学会走捷径。每次在路上,我爸会教导我,一定要有出息,要做人上人,这样才能过得好,才能受人尊重。”

  客观地说,这种教诲,许多家长也在同样进行。可惜因为缺乏生活阅历或认识上有局限,往往失于皮毛,讲不透其中的道理,当然,也可能家长自己没参透。如果刘铁男现在再度传授,我想一定会有不同此前的新内涵。

  距离上说,“捷径”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你要到一个什么地方去,当然会选择最近的道路,要不然也不会产生这样的词语,刘铁男也不会带着孩子不走大路专走胡同。但做人就复杂多了。首先,“人上人”有不同的标准,这取决于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有异,判断就会有所不同。比如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依靠诚实劳动养家糊口,虽说没有大富大贵,但也过得相当滋润。这时,你说他是人上人呢,还是人下人呢,恐怕就有不同评价。再比如,那些被包养的“二奶”、“三奶”、以至“N奶”,衣食无忧、生活奢靡,算是人上人?还是人下人?答案一定也众说纷纭,有不屑一顾的,也有垂涎三尺的———“宁在宝马车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就是现实的例子。

  把做成一件事情的最优方法,看成是成功的捷径,也说得过去,不然所有经验就失去了推广的意义。但即便有这样捷径,也要有一个“怎么用”的态度问题。这个态度,就包括判断这件事是否符合“不伤害”原则,也即不但对己有益,对别人也无害。标准在哪呢,标准就是党纪国法,这是一个人尤其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

  像刘德成那样,利用父亲的权力作为攫取金钱的工具,超越了底线,就算不上捷径,而是一条歪门邪道,最终只能与其名字“德成”南辕北辙,走上“卑败”的歧途。父子俩在“走捷径”的过程中,使国家的财产遭到吞噬,党风政风受到破坏。要说这是捷径,那也是通往毁灭的捷径。试看,刘铁男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刘德成也将因非法收受财物接受法律惩罚,这不是毁灭又是什么?

  现在回过头来看,一个昔日风光无限、受人尊敬的省部级干部,最终沦为阶下囚,他是人上人呢还是人下人呢?刘铁男悔恨的泪水,似乎已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但愿这能成为价值观迷宫中的路标,为那些“迷路者”指明方向。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