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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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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地方债虚假上报的风险

□舒圣祥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为17.89万亿元。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透露,走了十几个城市,他们说只报了10%,有些报了20%、30%,超过50%的都没有(12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既不用害怕破产,又不用为过度负债担责,地方债务规模膨胀,地方政府债台高筑,一度十分普遍。据统计,全国至少有数千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到每个省,下到每个县,很少没有。这不仅是对未来财政收入的透支,也是对国家法律的提前透支———在《预算法》正式修改之前,理应“不列赤字”的地方预算却负债沉重,难逃违法之嫌。

  地方债上报数量不到实际一半,这不仅是诚信的问题,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黑洞。一味追求政绩而负债累累,又不用上报、不用公开、不受监管、不担责任,结果可想而知。过去,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来还债,从农民手中低价拿地,虽然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却仍是政府预期的重要收入来源。一旦房地产业陷入困境,不上报的地方隐蔽债务,就存在失控风险。

  今年,上海、浙江、广东等10个省市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已经试点。打开了合法的“前门”,就要关上违法的“后门”,让地方政府举债方式仅限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债不上报、不公开,不仅会严重影响高层决策,也会影响正规地方债券的市场运行。要让地方债风险不失控,首先要保证地方债全额上报,并且及时公开;其中关键就是,要建立债务问责机制,从官员政绩考核上做文章,对不负责任的过度负债,实行倒查追究的终身责任制———借一屁股债,弄一揽子政绩,然后潇洒地拍拍屁股,将高筑的债台留给下任,这种无责举债的模式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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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