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 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老板方某干脆带着家人一跑了之,拖欠员工几十万元的工资,让政府来“收拾残局”。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于法于情难容。本月19日,方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刑。 2007年,方某在奉化江口街道开办了一家服装印花厂,主要从事来料加工。但工厂的经营一直不稳定,从2011年起,陆续出现了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 2012年10月底,眼看工厂撑不下去了,方某一狠心,带着老公和儿子跑路了。这时,工厂已拖欠秦某、夏某等多名员工至少30万元的工资。方某事后交代,知道自己这一跑,工人肯定要闹,“我没钱付工资,只有把烂摊子扔给政府来处理了。” 方某突然“失踪”,员工们生计一时陷入困境。2013年初,奉化市人社局前后两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方某支付欠薪,但此时的方某带着家人,跑到东北牡丹江市躲了起来。在外打工一段时间后,当年夏天,方某以为风头已过,悄悄回到宁波租房居住。2013年12月底,奉化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方某抓获。 上周五,经公开审理,奉化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下仍不改正,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方某事后解决了部分员工欠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每到年关,是劳资纠纷的高发期。法官表示,如果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困境,也要尽量优先支付员工工资,想办法结清欠薪,不能一跑了之。规劝那些跑路的企业主,应该及早回来,积极面对、处理欠薪问题,争取法律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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